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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记者名词解释(公民记者)

公民记者名词解释(公民记者)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民记者,以及公民记者名词解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传播正能量的前面一句是...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民记者,以及公民记者名词解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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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传播正能量的前面一句是牢牢把握什么?

正确舆论导向

整句是“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传播正能量。”

这句话出自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十三五”时期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突出强调“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传播正能量”。新时期,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哪些变化?应该怎样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研中心特约研究员祝华新。

手机成为社会舆论形成场所

“东方之星”长江倾覆、天津危化品仓库爆炸,微博几乎成为所有突发事件的第一落点;根据腾讯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微信的月活跃用户已达6.5亿,“9·3”阅兵当天,截至中午12时,微信端用户讨论量就多达15亿条;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央媒的客户端,吸引了大量政府客户入驻;上海东方早报的“澎湃新闻”,南方报业的“并读”和“南方+”等势头强劲。

“新闻传播版图正在面临一场深刻的变化,相当程度上,社会舆论在中国人的手机上生成。”祝华新认为,微信的普及,降低了网络表达的门槛。

根据腾讯分享数据,微信用户阅读公共账号内容,20%靠订阅,80%靠朋友圈的分享。“今天的内容传播进入‘分众传播’和‘关系营销’的时代,‘通稿’式的新闻发布已不能包打天下。”祝华新说,从内容传播到舆论形成,媒介生态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十三五”时期社会舆情压力加大

2009年,沈阳小商贩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名。广大网民把目光聚焦在摊贩的家庭,社会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直到一家都市报记者提着花篮敲开夏俊峰杀死的那两个城管队员的家门时,人们才得知他们与夏俊峰一样,属于弱势群体。

“消解网上的负能量,说到底是要解决好网下的问题。健全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祝华新对于网络中“剑走偏锋”的舆论这样分析。

“如今我国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会更深刻,加上互联网的放大器作用,舆情压力会更大。”祝华新说,“十三五”时期健全舆情引导机制尤为必要。

进一步改善网络生态

《建议》提出,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对此,祝华新建议,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可以从进一步改善网络生态入手。

祝华新认为,除了某些网络犯罪行为,网上的负能量是一种相对现象,正负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引导网民传播正能量,一是网络传播行为需要依法规范,网民只能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范围内行使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要加强对网民特别是年轻人的媒介素养教育,养成鉴别网络信息真伪的能力,避免误传和轻信,学会理性讨论,以包容的心态展开交流对话;三是弘扬主流价值观,包容多样的前提是恪守底线,爱国主义、遵纪守法是网民和公民必须敬畏的底线。在网上要做大做强主流舆论,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用正能量对冲负能量。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

“喇叭多,事实少”,是自媒体的先天不足。祝华新说,互联网自媒体的力量一度被高估,仿佛几亿网民就是几亿“公民记者”,但在马航失联、司法案件、医疗事故这样具有较高专业门槛的事件中,仅仅依靠网民七嘴八舌是难以还原事实真相的。这个时候需要政府和专业新闻媒体,特别是党报、国家通讯社、国家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保障新闻事实和专业分析的供给,及时回应网民关切,为网络信息去伪存真。

祝华新强调,主流媒体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听取和考量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声音。主流媒体应注意均衡地照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尊重甚至主动“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让各方利益的代表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于合作博弈中求取改革的最大公约数。

公民是否有不接受媒体或记者采访或摄像的权利?

公民是有不接受媒体或记者采访或摄像的权利,但是这个也是记者的工作,如果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是可以拒绝采访的。如果是社会上还原真相的新闻事件,那就无法干预记者的工作。

采访是记者的天职,也是新闻行业的根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记者就是代替广大的民众前往事情发生的现场,或是接触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并将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透过报导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协助媒体达成守望、教育、讨论、娱乐等功能。而公民不接受媒体或记者采访,这个是个人行为。

扩展资料: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闻记者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记者

                      百度百科-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人民网-岂容暴力应对记者采访

公民有没有拒绝记者采访的权利

公民有没有拒绝记者采访的权利?你当然有权利拒绝接受记者采访和拍摄,但是记者也有权利反映你的拒绝,并且用于新闻报道,只要所涉及到的事关公众利益。

在你所举的例子里面,随地吐痰显然是不道德的行为,即便不是记者,而是普通路人拍摄下来刊登到媒体上,也是可以的。如果你要对电视台和记者提起告诉,这是你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对方会用行使舆论监督权进行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主要是后者),基于若干特定情况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因,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即合理地使用其肖像,

一般而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但在某些情况下,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仍可使用其肖像,并不构成侵害肖像权,这便为使用他人的肖像的人提供了抗辩的事由。这些抗辩的事由为使用人提供了合理使用的条件,阻却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违法性。其中就包括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权,

为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权)、为批评某种不文明的行为、举止,以谴责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教育公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等,登载其不文明行为而使用公民肖像。如拍摄破坏社会公共财物、环境污染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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