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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蓝甫从国家民政部调任到厦门市任副市长。信奉“我把权力给你,你给我什么回报”的蓝甫把从京城到地方当官视为难得的“权力寻租”机会,上任不到两个月,就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房地产商杨某开发的3块房地产减免地价人民币1900万元,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123万元。不久他又帮助杨某拿到了一块土地开发权,并减免地价人民币2300万元,为此收受了10万美元的贿赂。蓝甫还向只有一面之交的港商许某开口要上百万元,为其在老家天津的丈母娘购房,甚至连预付的两万元购房定金也要人家替他出。
据透露,蓝甫在一次到北京的航班上与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相识,由于“看中赖昌星手中的钱”(蓝甫语),此后便主动与赖联系,并多次到红楼向赖索要钱财。1997年,蓝甫向一位姓高的港商索要30万澳元未成,转而向赖昌星要钱。在贪官庇护下靠走私发横财的赖大笔一挥,立即给蓝在澳大利亚读书的儿子汇去30万澳元购买房子。
多次向蓝甫行贿的不法商人杨某对“蓝副市长”的为官之道有着切身的体会,他说,蓝甫“这个人贪得无厌,你跟他交往,不要在他面前露富,你有100万,他会从中抠走99万元”。杨感叹道:“我都受不了啦!” 蓝甫索贿,可以用“寡廉鲜耻”四个字形容。蓝甫为儿子在澳大利亚购买的房产价值4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就有赖昌星为其贿送的30万澳元。对于金钱的攫取,蓝甫是能要就要,能赖就赖。蓝甫送给岳母的两套房子装修花费20万元,可是他却只给人家4万元。愤怒的装修工人在衣橱后的墙壁上赫然写下“贪官该杀!”四个大字。只短短几年时间,蓝甫大肆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05.76万元。
当办案部门进驻厦门查处远华走私案时,蓝甫自知罪孽深重,便利用自己分管外事的便利,私自办理护照逃往澳大利亚,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一个月后就被抓捕归案。蓝甫归案之初,依然神气十足:“我现在还是副市长,中共党员,你们对我要客气点!”他还不时向办案人员炫耀:“我这人哥们儿特多,别看我现在这样,可我这条线还在。我给你几个人的电话,你去找他们,要钱、要物、要官,要什么都行!”
即便在“两规”期间,蓝甫贪婪的本性也暴露无遗。据透露,在此期间他所需的生活用品也要求公家替他“买单”,而他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动。
蓝甫把他索贿、受贿的大量钱财部分转移到小舅子徐仲雄那里,其中仅一次蓝就交给他100多万元,代购一套豪华别墅。2000年初,办案人员赴天津捕获了具有黑社会背景的徐仲雄。在证据面前,蓝甫才有所收敛。
2001年4月,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上诉人蓝甫在二审期间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姓名:蓝甫
性别:男
年龄:待查
最高职务:厦门市原副市长
党纪政纪处分: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刑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由: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05.76万元。
逃往国家:澳大利亚
就是看账户是否有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
简明扼要来说,洗钱是指“通过合法的活动或建设将违法获得的收入隐藏、伪装或投资的过程”。
扩展资料:
洗黑钱还包括:
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钱洗黑,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
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达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钱洗白,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帐户;
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洗黑钱过程: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
处置阶段: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融合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务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藏,在犯罪收益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收益,将清洗后的钱集中起来使用。
洗黑钱影响: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洗钱
九三九年秋的一天,宁津县第三区抗日区公所和区队,进驻在所属村庄魏家庵,三区区队约为一个排和一个手枪班(约为五十人左右),乐陵县府和县大队同时亦驻在其县境西北方向的前宁寨,两村相距二华里。这天上午发现杜集据点的日寇和汉奸出动了,情况很快传到魏家庵和前宁寨,三区区长蓝甫同志当即率领区队和手枪班埋伏在村子西门一带,封锁住敌人通往崔庄去的交通沟(崔庄在魏家庵西南方向,两村相距两华里),严阵以待伏击来敌。这时乐陵县大队也派来一个排兵力在村子的南面,埋伏在通往崔庄的另一条交通沟里。大约十点以后,敌人竟然向着魏家庵方向窜来,当其尖兵进入了伏击圈,就挨了区队一阵排子枪龟缩回去,不敢再大股进犯,改为小股试探性的攻击。蓝甫同志身先士卒,打退了敌人的几次冲击,战斗持续到中午,敌人只得另行组织兵力,从魏家庵村南面迂回进犯,企图包围我区队,恰好进入了乐陵县大队的击圈,又挨了一次伏击。在战斗中乐陵县大队提前撤走,我县三区队处于被包围之中,蓝甫同志又机智的带领区队安全转移。待敌进犯魏家庵和前宁寨时,我军已无影无踪,只得垂头丧气的窜回其巢穴杜集据点。这次战斗显示了我蓝区长机智勇敢,指挥有方。被伏击的日寇汉奸亦认神出鬼没,一听到蓝区长就心惊胆战。
一九四0年春,杜集据点的日寇和汉奸二十余人,骑着自行车,带着枪,到堡刘庄(现杜集乡)东头监督群众修公路,自行车和大枪都架放在松坟里。地下情报员很快的报告我三区,蓝甫区长即与住在邻村的九区队、青年连联系,集中在一起由蓝甫同志统一指挥,三区队为中路,九区队和青年连为左右两翼,共歼敌伪车子队,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攻势当场击毙汉奸四人,余弃械抱头鼠窜。这一速决战,我方无一伤亡,共缴获自行车二十多辆,大枪二十多支,从而鼓舞了士气,振奋了群众的抗日情绪。
一九四O年冬,我三区区长蓝甫同志和几个助理员在一起分析研究敌情,助理员们都说,孟集据点的日寇和奸汉穷凶极恶,耀武扬威,难以插入,激起了同志们的义愤。蓝甫同志便借孟集大集的机会,化装成老百姓,腰藏匣枪只身进入。孟集,在大街上正碰见一个汉奸小队长,蓝甫同志乘其不戒,便用匣枪顶住这个汉奸的胸口夺取匣枪一支。当这个丢了匣枪的小队长跑回据点报告后,日寇汉奸们枪声大作,赶集的群众也蜂涌似的转移,蓝甫同志手托着从敌人手里夺来的匣枪胜利而归。此后孟集据点的反动气焰有所消沉。
蓝甫同志一九四三年三月任公安科长时年方二十四岁,同年九月蓝科长带通讯员一人深入敌人封锁严密的三区调查敌情,于王纸坊被杜集据点的日寇汉奸重重围住,这位年轻有为的蓝甫同志又首当其闯突围,不幸中弹而光荣牺牲。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五种行为:(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目前洗钱的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古董买卖———
你买了40只明代的花瓶,每个5000美元。你把它们都拿出来拍卖,把这些藏品分别存放在12家拍卖行内,最好分布在12个不同的城市。当一只花瓶被拿出来拍卖时,你或是把它卖给出价最高的人,或是派你最亲近的叔叔去拍卖行把它买回来。
人们买你的每件东西一般都是用支票付款,所以,当你的叔叔为买其中的一个花瓶付给拍卖行5500美元现金时(即5000美元的拍卖价加上向买主收取的10%的手续费),他们会给你一张4500美元的支票,即拍卖价减去向卖主收取的10%的手续费。
这些费用作为洗钱的开支完全可以被一笔勾销。幸运的是,你还可以把这个花瓶再次拍卖。当然,做这档生意的前提是:你多少得有点没落贵族的做派。
2.寿险交易———
保险“洗钱”主要集中在寿险领域,尤其是在团体寿险中。通过长险短做、趸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达到将集体的、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目的。
投保时别忘了“为职工谋福利”、“合理避税”这些名目———将一部分通过正常财务途径无法转化为个人收入,或直接发放须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的资金,通过为其职工投保寿险,然后退保,取得退保金这种途径,化公为私或逃避纳税。
而有的保险公司也明知其投保目的不纯,却积极地促成这类“保单”,有些业务员甚至以此为诱饵,为展业对象出谋划策,主动提供“洗钱”方便。他们多拉了业务,多拿了费用;而“以规模论英雄”的保险公司,则在短期内完成了任务指标,还能从“退保”中扣下一笔手续费。 因此,保险“洗钱”更像个令人不齿的多边交易。
3.海外投资———
经典做法是:进口时,高报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国外供货商,然后从其手中拿回扣、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在国外;出口时,则大肆压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或采用发票金额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方式,将货款差额由国外进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国外的账户。如果胆子足够大,可以考虑在境外银行直接建有个人账户。
如此一来,这样的情景便不令人吃惊了:某些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已经演变为专业的洗钱中心。另外,不妨通过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亲属,用办皮包公司的办法把黑钱洗白。如果主管部门派人去查,将会得到一些令人神伤的亏损理由。接下来的后果更为传奇:一些所谓亏损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亲属在几年内成了富翁,当上了幸福的美国“投资移民”;与此同时,这些中资公司在海外账户里非法持有的外汇,远远地超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所掌握的数额。需要点明的是,此过程的主角,正是那些政府官员。
4.地下钱庄———
2002年汕头许鹏展地下钱庄案至今令人记忆犹新。许鹏展的主要“资产”,是许鹏展以汕头市金园区新兴鸿展农副产品商行等20多个空壳公司名义在几个银行开设的20多个账户。在一个设施再普通不过的写字间,许的日常业务为造假财务报表、虚报营业额和利润,却在没有任何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不断缴纳各种税收和保险。由于钱庄资金往来量巨大,许鹏展需要频繁地更换账户。每换几个新账户,他就逐步从老账户里把资金转到新账户上来。
目前,广东、福建、浙江一带的地下钱庄一般与香港的找换店连为一体,采用在境内用人民币交割,境外用外汇交割的形式,不发生资金外逃的物理过程。地下钱庄之间也经常互相拆借,组成一个相互勾联的体系。
用地下钱庄洗钱的“好处”有两个,一是成本非常低,以港币为例,假如银行的兑换牌价是1.08,地下钱庄的牌价基本上只有1.10;第二,黑钱到了境外可以经常以亲友馈赠的方式流回来。
中国内地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
5.各类赌场———
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在远华案中落入法网。问起蓝甫的不明财产和他在境外违纪参赌的情况,他大言不惭地称,几年之内,他通过赌博赚到的钱多达65万美元外加33万元港币。蓝甫的谎言被一些已经到案、曾经陪同他参赌的人戳穿,因为蓝参赌每次都几乎铩羽而归。
如果是高手,他拿着1000万的筹码进场,输掉100万后离场,要求赌场把剩下的900万打进他的账户,他已经为将来可能的追查设置了障碍。因此,人们只注意到这些人在不停地输钱,但相对于标准洗钱模式中的大量损耗,赌场洗钱的风险常常会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实际上,赌场是最传统的洗钱场所。早期黑手党的毒品买卖大都是现金交易,钱上通常沾有白粉,一旦被警察抓住难以脱罪。黑手党成员便携带现金去赌场换成筹码,一旦输掉差不多30%的钱,就把剩下的筹码换回现金,顺理成章地把赃钱变成“干净”的收入。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今天,来自亚洲的赌客是惟一呈增长趋势的客户群。与现实生活中的赌场相比,网上赌场已经成为洗钱的安全天堂。赌博网站总部大多设在有“逃税天堂”之称的加勒比地区。许多网站根本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也不遵守国际赌场的游戏规则,它们甚至不会查问客户的身份资料。许多犯罪集团把钱款打进在这些赌博网站开设的账户后,一般先象征性地赌上一两次,然后就马上通知网站说“我不想再玩了”,要求网站把自己户头里的钱以网站的名义开出一张支票退回来。于是,一笔笔数额巨大的“黑钱”便轻而易举地“洗白”了!初步估算,每年通过数百个赌博网站清洗的“黑钱”数额大约在6000亿至15000亿美元之间。
6,证券洗钱———
2002年12月16日,裕丰国际和富昌国际及金禾国际在香港被勒令停牌,停牌原因涉及洗钱。这三家公司,多为朋友之间相互帮衬持股,圈子外的小股东非常少,这种公司在香港市场人称“干”,而被称做“干”的一类公司往往被某些国际组织视为洗黑钱的“最佳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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