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体育资讯 > 正文

胡宝华胡宝国(胡光宝)

胡宝华胡宝国(胡光宝)

今天给各位分享胡光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胡宝华胡宝国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1、现在汽车年检还要泊位证明吗?...

今天给各位分享胡光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胡宝华胡宝国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现在汽车年检还要泊位证明吗?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不得要求车主提供停车泊位等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无关的证明。这意味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将与停车泊位完全脱钩,任何人不得在机动车送检时要求车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

在23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就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作了报告。他说,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一些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要求提供停车泊位等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无关的证明,这种做法应予禁止。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这一款中增加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胡光宝说,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望设立

又讯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在23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就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作了报告。他说,草案规定,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对已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能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

胡光宝说,法律委员会据此建议将这一条款修改为: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人大中的法律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简称内司委)是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和其它8个专门委员会一样,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受全国人大领导;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九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7人、委员13人组成,其中14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以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和法律草案;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内务司法监督工作。

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大九个专门委员会之一,成立于1983年6月7日。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立法和监督工作。在立法方面,法律委的职责是:对提请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拟订法律草案和其他议案,提请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委员提出的议案,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就立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者建议等等。六届至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为彭冲、王汉斌、薛驹、王维澄。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为李伯勇、周克玉、顾昂然、张绪武、乔晓阳、胡光宝。

交通什么违章会罚款两千

机动车违章最高罚两千

据新华社电针对交警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不分轻重,一律予以重罚,或者简单罚款了事,再次提请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及其交警应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按照草案规定,交警当场作出处罚规定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就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修改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作了汇报。他说,有些委员和地方提出,目前酒后驾车、营运机动车超载、驾驶非法拼装或者报废的机动车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是造成恶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应当对这些比较突出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以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委员会建议对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处罚条款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胡光宝说,有些委员和地方提出,对罚款数额的规定应当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公民收入水平、处罚的实际效果一并考虑。草案规定的罚款数额过高,给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最高罚款数额规定为五十元;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最高罚款数额规定为两千元。

胡光宝说,有些委员提出,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可给予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剥夺终生驾驶资格等处罚,但还应当明确规定处罚程序和处罚权限,防止权力滥用。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程序,一般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考虑到交通执法行为的即时性,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流动性强、数量大等特点,对有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需要作出特别规定。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解读公务员法:工资水平如何定?

经过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修改,我国首部关于公务员管理、与数百万公务员息息相关的法律有望交付表决,正式浮出水面。

公务员的范围更加明确

原来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胡光宝表示,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关于公务员的定义与所需要调整的一些公务员的性质和职责不对应,建议规定得更准确一些。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应当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

据此,再次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将相应条款修改为:“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胡光宝说,为了使公务员法和有关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衔接,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将草案中“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考核、监督等,法律或者有关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

公务员要不要绝对服从上级?对于草案原来规定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过程中曾引起不同看法。

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提出,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胡光宝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赞成这一意见,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责。”

工资水平不与企业挂钩

草案原来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一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提出,公务员的层级比较多,企业人员的层级比较少;企业有效益好的,也有效益差的,收入差距很大,公务员的工资与企业人员的工资很难做到基本平衡。

胡光宝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将这一条规定中“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一句删去。

草案原来还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对此,一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提出,国家应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差距,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的待遇。还有委员建议,公务员的工资实行属地原则。

胡光宝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人事部反复研究上述意见认为,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是本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勤政廉政建设,各方面对现行工资制度提出的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应当逐步加以解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由xx在制定工资改革方案时,充分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方面提出的意见。

公务员职位分成三大类

原公务员法草案一方面对公务员的职位分类作了规定,一方面又规定:国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非领导职务中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行政执法职务。一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专家指出,草案关于职位分类与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的规定的关系不明确,对职位分类规定得不够清楚,建议按分类管理的原则,把主要的职位类别予以列举规定,并按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

法律委员会经与中组部、人事部反复研究认为,职位分类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各类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必要条件。我国公务员制度已经实行十多年,目前有条件对公务员的职位类别作出相应规定。

据此,再次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xx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现行退休制度不作变动

原草案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应当退休。但草案对公务员的具体退休年龄未作规定。

胡光宝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人事部反复研究认为,目前社会就业压力很大,现行的退休制度符合现阶段公务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建议对草案上述规定以不作修改较为稳妥。

关于胡光宝和胡宝华胡宝国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表评论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