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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 很多正规新闻都报道过 最近一个新闻是奥巴马到一个戒毒所 以自身说法 他吸食大麻 现在他已经戒了 这件事告诉我们人人都会犯错 但要改正
超党派的扑克社交
每周三晚,在结束了一整天关于税收、死刑或其他争议问题的讨论后,巴拉克•奥巴马就会前往参加一个固定的聚会,在这里,国会议员、说客,不论他们是共和党人还是民主党人,都会暂时收起他们的政治观点,每周一次地在一块玩牌。
对奥巴马来说,这样的聚会让他可以通过扑克牌和雪茄来进行社交。这名哈佛毕业的黑人律师也可藉机显示他有能力成为那些政客中的一员。
适应这类场合对奥巴马来说并不困难。早在还是男孩、学生和青年时,他就游刃有余地往来于夏威夷和印尼颇富异国情调的各个角落,出入哈佛各大讲堂,也曾深入芝加哥贫困破旧的街区。一路走来,奥巴马逐渐明确了他的做事风格:弥合分歧、建立联系、形成联盟。
与他有一半血缘关系的妹妹玛雅•索伊托洛评价说:“他游走在不同的世界之间,他一生都在这样做。”
复杂的文化背景
奥巴马一出生,身上就混合了不同文化背景。
他的父亲也叫做巴拉克•奥巴马,他生长在肯尼亚的一个小村庄,靠奖学金就读于夏威夷大学。他的母亲斯坦利•安•邓哈姆是一名白人,她18岁时在俄语课上遇到了奥巴马的父亲。1961年8月4日,奥巴马出生了,但是奥巴马父母的婚姻十分短暂。
很快,奥巴马的母亲再婚了,他的继父是一名叫做罗洛•索伊托洛的大学生。接着他们一家一起搬到了继父的祖国印度尼西亚,6岁的奥巴马来到了一片对他来说十分新奇的土地,这里有蛇肉餐、蝗虫餐,可以养猴子当宠物,同时也有第三世界国家的贫穷和疾病。
奥巴马在这里住了4年,然后返回了夏威夷。在夏威夷,奥巴马起初与母亲同住,后来与外祖父和外祖母同住。
奥巴马的妹妹认为,母亲、外祖父以及外祖母对奥巴马的人格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他从母亲那里继承了弥合分歧、保持开阔思维的能力,以及好奇心、同情心和对冒险的热爱;从外祖母那里,他继承了实用主义、冷静的头脑以及在风暴中心处变不惊的能力;从外祖父那里,奥巴马学会了打牌,也学到了外祖父对生活的热情和“一切皆有可能”的生活态度。
少年时期也曾叛逆吸毒
在夏威夷,奥巴马就读于当地声望卓著的普纳霍私立学校。他的妹妹说,奥巴马很勤奋,但并不特别聪明。他性格外向,喜欢大笑,却从不喜欢炫耀。
小时候的奥巴马喜欢收集《蜘蛛人》漫画,青少年时期他又迷恋上了爵士萨克斯乐。他喜欢篮球,开外祖父的老福特车、打高尔夫、玩牌,他也参加合唱团,并为学校的文学刊物写稿。。
他的朋友群体中各个种族都有,但是奥巴马仍然会每周定期与学校里仅有的另外2名黑人学生聚会,他们讨论不同种族之间的约会、教育等话题,他们也讨论是否有可能在有生之年看到美国出现黑人总统。
成年后的奥巴马在自己的回忆录《来自父亲的梦想》中披露,由于父亲是黑人,母亲是白人,他曾一度对自己的种族身份感到迷惑,并为此使用大麻和可卡因等毒品。
他在1999年的另一篇文章中写道:“我可能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加对自己的身份感到困惑。我来自一个破碎的家庭,但是家人都十分温和,我所处的环境并不应当让我产生如此多的怨恨,而我也并不总是以很有建设性的方式来疏导这种怨恨。”
手段圆融的协调者
1985年,大学毕业的奥巴马来到了芝加哥,他获得了一份社区干事的工作,年薪为1.3万美元。此前在刚刚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曾短时间地在纽约工作过一阵,他对芝加哥并不熟悉。但是奥巴马在海外的生活经验使他很容易就适应了外来者融入当地的过程,此外,他对贫穷和弱势群体也有着天然的感染力。
科尔曼回忆说,奥巴马总是善于倾听,学东西很快,他不畏惧挑战权威,但从不会采取正面冲突的策略。此外,他还善于调解纠纷。
他为当地社区撰写生动的小故事,这些故事的灵感来自于他早年在海外的生活。
奥巴马在他的回忆录里写道,这段在芝加哥的经历打破了他刚抵达时的巨大孤独感,他发现,和人们分享自己的生活故事开始使他隐约意识到了自己一直在寻找的目标。此后,他再度求学,进入了哈佛法学院。
哈佛法学院可谓是美国精英阶层的培养皿,奥巴马在入学时比他的许多同学年纪都大。他的同学和教授回忆起奥巴马时评价说,奥巴马是一名有着成熟判断的知识分子,是善于看到事物两面性的协调者。
在哈佛的第一个夏天,奥巴马受雇于一家芝加哥法律事务所当实习生,在这里他遇到了另一名哈佛校友米歇尔•罗宾逊,她后来成为了他的妻子。在专业方面,他当选为《哈佛法律评论》的第一位黑人主席。
混血身份惹争议
毕业时,各种热门工作纷至沓来前,但是奥巴马选择了另一条道路。他回到了芝加哥,从事民权工作,并在芝加哥法律学校讲授宪法课。
1996年,奥巴马出马竞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席位并获得了成功。在州议会中,他以超越党派界限的实用主义而著称,在有关死刑、种族和税收等问题上赢得支持。
与此同时,奥巴马的风格以及他的种族身份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他总是尽力避免许多黑人政治家喜欢谈论的带有种族色彩的话题,这使一部分黑人政客和评论家质疑他是不是“足够黑人”。对此,奥巴马回应说,他是个黑人,这毫无疑问,但是他的种族身份从来就不是他成其为他的关键。
他曾写道,成为州参议员使他免于了许多黑人都曾遭受的“跌跌撞撞”,但是他仍然无法避免生活中绵绵不绝的细微伤害。例如他去百货商场购物时,保安人员会密切留意和尾随他,在餐厅门口,一些前来就餐的白人会把他当成黑人门童,把车钥匙扔给他等等。他说:“我知道那是什么样,人们会告诉我因为我的肤色所以我不能做某些事,我也知道那种强咽愤怒的痛苦。”但是不论是童年还是现在,奥巴马始终保持着一个多种族的朋友圈子。
或成首位黑人总统
在做了3年州参议员后,雄心勃勃的奥巴马挑战老牌黑人政客博比•鲁什,开始竞选国会众议院议席。在竞选期间,奥巴马仍然受到同一个问题的困然,就是他是否“足够黑人”。这次竞选奥巴马以31个百分点的差距遭到了惨败。不过他并未就此放弃,2年后,奥巴马开始计划下一步的举措,出马竞选参议员。
很多人依然记得2004年7月民主党全国大会上奥巴马所做的主题演讲,这次演说被称为“造星转折点”。在那之前,奥巴马在伊利诺斯州以外默默无闻。只有民主党当时提名的总统候选人约翰•克里对他印象深刻。但是在民主党全国大会的那次演说,让奥巴马从走上演说台时的无名小辈变成了走下演说台时的政治明星。
4个月后,奥巴马以压倒性优势当选国会参议员,他也是南部诸州并入美国联邦以后第三位黑人参议员。此后,奥巴马在美国政坛变得炙手可热,他出了2本畅销书,其中之一改变编电视后获得了格莱美奖,他也不时出现在杂志封面上和电视节目中。
当全美的聚光灯都集中在奥巴马身上的时候,一个问题开始被不断问起:他会竞选总统吗?2006年的奥巴马回答说,不,绝不会。
不到2年后的2008年2月,奥巴马再次回到伊利诺伊州首府斯普林菲尔德,正式宣布,他将角逐美国总统的宝座。若成功当选,他就将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黑人总统。(青云)
那是他年轻的时候,少不更事了。吸的是大麻,吸大麻在美国的某些洲是合法的。
在他成长的过程中,因为自己的肤色、父亲,他和许许多多在青春期自我认同方面充满困惑的青少年一样,在现实的压力和周围的怀疑中,曾经一度迷茫、自卑,甚至有些自暴自弃。正如他自己所说:“这样下去,我几乎会沦为吸毒者、大烟鬼,这也是黑小子通常的最终下场。当然,让我感到兴奋的并不是这些,我并不想以此证明自己是个堕落成性的黑小子。至少在当时,决不是这样。让我感到兴奋的恰恰相反。毒品能让我把“我是谁”这样的疑问抛到脑后,让我忘了过去和我所有的经历。”
那么,到底是什么强大动力促进奥巴马走出困境,获得成功的呢?
一、良好的自我接纳。
自我接纳是心理学名词,就是指对自己身高、相貌、家世、背景、智力等等我们自己以及自己所具备的特征持有的一种积极的态度,就是能欣然接受自己现实中的状况,不因自身优点而骄傲,也不因自己的缺点而自卑。
自我接纳是一个人天生就拥有的权利。一个人并非要有突出的优点、成就、作为或者做出别人希望的改变才能被接纳。即使貌不突出、语不惊人也能接纳和喜欢自己。
自我接纳是自尊的基石,一个接纳自己的人就能自信满满。
每个人都有着无法改变的先天特质、缺点、出身和血统,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很积极地认同自己的一切,进而迸发出惊人的爆发力去开拓自己的人生。
奥巴马的出身很复杂,他的父亲是来自肯尼亚的黑人学生,母亲却是来自堪萨斯州的白人,在早年种族歧视依然存在的美国,他的混血身份让他在周围的人群中显得很异类。有段时间,他还在语言不通的印度尼西亚生活过,他经常遭到其他孩子的取笑,周围只有他这么一个外国孩子,也只有他一个要到新天主教教会学校上学。周围住的都是巴达维亚人或雅加达的土著人,他们无一例外都是穆斯林。对此,他也曾迷茫过,庆幸的是他没有消沉下去,而是积极的看待自己的血统,高度认同自己一半白人、一半黑人的先天身份。进而积极融入到自己周围的人群中,把自己当成美国的一部分,一个拥有权力和义务的美国公民。他明白,你把自己看成什么样,你就会变成什么样,用他的话说就是“这里没有一个自由派的美国,也没有一个保守派的美国,这里只有一个美利坚合众国。这里没有一个黑色美国和一个白色美国、拉丁裔美国、亚裔美国,这里只有一个美利坚合众国。”
二、批判性思维。
每个人都有大脑,但不是所有人都具有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在奥巴马接触毒品的日子里,他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对未来也失去了信心,毒品成为他回避社会和现实的最好避风港。但是,在母亲的开导下,他逐渐开始思考,反思自己的困境,从书本、亲人身上汲取力量。进入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后,奥巴马决定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彻底摈弃西方学院派养成的所谓科学研究的坏习惯。主修政治学期间,他定期参加黑人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反种族隔离抗议活动等等。就在1983年毕业前夕,他决定把社团活动组织当作自己的事业来经营奋斗。他相信:“我们需要创建一个团体,为之奋斗,并辛勤耕耘。”如今,他把这种思想变成了许多美国人共同的思想。
奥巴马在自己的自传《我父亲的梦想——种族和继承》结尾中写道,美国法律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从中我们了解到这个民族一直在与其良知进行着辩论:我们的社区是什么,这个社区究竟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实现自由?我们能尽的义务有哪些?如何把权力变成正义,把情感转化为爱?在法律书里我找到令自己满意的答案——像布朗诉教育局案这类的案例中,为了私利和贪欲而放弃良知的情况比比皆是。但是,在美国的法律中,当听到来自各层面的声音和意见,我又深受鼓舞,深信只要我们仍然敢于提出这些问题,那么把我们维系在一起的良知最终还是会占上风。
现今有很多来自小城镇或者乡村的青少年,曾经怀揣青春的激情和梦想金榜提名,告别家乡,来到大城市求学追梦。他们和年少的奥巴马一样,也曾拥有远大理想并留在大都市为圆梦而拼搏。但是,缺少了自我接纳和批判性思维,他们的青春激情和远大梦想如同温室里的花朵一般脆弱而不经风雨。一旦接触社会,这份理想和激情需要洗净铅华、大浪淘沙。很多人有信心接纳自己鲤鱼跳龙门的成功,却不能接纳自己理想遭遇现实的暂时挫败,如同许多大学生一样,当了村官或是成为公务员,权力在握,从此便强上芦苇随风飘移,忘却了真正的自我接纳和认同以及勇于批判和建设的勇气,也只能在现实的泥潭中沉浮而不能如奥巴马般一路不屈不挠地坚持抵达梦想的彼岸!
三、自尊——牢固的人生基石。
自尊或者说我们平常所说的自信,主要基于我们对自我的两点认识:
第一:我是可爱的;
第二:我是有价值的!
自尊的核心就是自我接纳,奥巴马能够先完成自我接纳,也就为他的自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同本博文的顺序一样,奥巴马一路走来也印证了这一点。
奥巴马在大学时曾经严重低落过,当他的父亲送给他一个篮球作为圣诞礼物后,他开始接触篮球。起初,他笨手笨脚,但很快他的自信就与日俱增。上高中时,奥巴马就被潘拿荷校队选中,尽管他还不是开局投手,但很快他就在球场上结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奥巴马开始学打篮球,很快就发现篮球不但给他带来了归属感,也帮他找到了释放自我的方式。奥巴马在高中校队打篮球,毕业前的一年,校队赢得了州冠军的殊荣,因为奥巴马擅长远距离投球,他还得了个“巴利轰炸机”的雅号。在整个大学期间,甚至在哈佛法学院读书的时候,他都没有间断打篮球。他说:“在篮球场上,我找到了志同道合的朋友,也找到了自我。正是在赛场上,我和白人朋友们打成一片,在这里黑色肌肤也不再代表着低人一等。”
然而,自尊(自信)又是个很难把握的东西,太过分就成了自负,欠缺不足则成了自卑。脚踏实地、不偏不倚才能夯实自尊的基础,迈出坚定有力的步伐。
作为家长,我们怎么引导孩子,不在成功的时候过分自负,也不会因为遭遇挫折而过分自卑。奥巴马的经历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祝福曾经失落的孩子都能走出阴影,祝福所有青少年都能像奥巴马一样用自己的努力成就未来人生!
在奥巴马奋起反抗心中的自卑感和堕落的冲动之前,他经历过一段街头混混的生涯。2008年年初,当奥巴马和希拉里的选战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的时候,希拉里的支持者、黑人娱乐电视的创办人鲍勃·约翰逊站出来批评奥巴马说,“当克林顿和希拉里满怀热情地参与黑人事业,奥巴马还在某个街区酗酒吸毒呢。”
奥巴马在自己的传记里对自己一度曾酗酒吸毒的经历毫不讳言。他在自己的自传《我父亲的梦想》中回忆说,“我在十几岁的时候是个瘾君子。当时,我与任何一个绝望的黑人青年一样,不知道生命的意义何在。”他抽大麻也用过古柯碱(可卡因),也经常酗酒,还吸烟,“我希望这些东西能够驱散困扰我的那些问题。”他曾在夏威夷海滩和印度尼西亚街头游荡逃学,“过了一段荒唐的日子,做了很多愚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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