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开水域,以及公开水域禁止游泳有法律意义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是“公开水域”项目?...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开水域,以及公开水域禁止游泳有法律意义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外语翻译中的望文生义现象郭涌摘要:外文翻译中的望文生义如不得到应有的重视,将极大扭曲原作本意,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关键字:外文翻译 望文生义。
大家都知道,或者听说过世界四大网球公开赛,它们是the US Open,the French Open,the Austrilian Open,Winbledon。没错,这里的open就是公开的意思,指对职业网球手的公开;因为在若干年前,它们只对业余选手开放,那时也就不能称为open。
第一次听到“公开水域项目”是在CCTV的一次体育报道中,好像是说青岛的一个国际游泳赛事。咋一听到这个词条,只是觉得别扭(除了室内游泳池项目,其他游泳项目似乎都可以称为‘公开水域项目’,而经验告诉我显然不是那么回事),再一联想到说的是国际性赛事,我就联想到是个外来词(英译来的,大约是pen water之类)。结果上网一查,果然有这个词条-open water swimming;再仔细看,得知open water swimming分两大类,一类是指十公里以上的游泳又称水上马拉松,另一类便是十公里以下的户外游泳项目。换句话说,Open Water Swimming译成长距离户外游泳更合适,更确切。因为,首先,它跟水域的公开不公开没有关系(open在这里是户外的含义);其次,按照“公开水域”的字面理解,似乎赛艇,皮划艇之类户外项目也因该包含其中。
很显然,译者看到open water便马上头脑中跳出“公开、水域”两个词,于是,语言转换中的望文生义发生了。
好了,现在告诉你,它来自英文的buyer。这时,我猜你该大吃一惊了!
千真万确,那位老兄就是这么望文生义,把buyer变成“买手”的。我也是抱着极大的好奇心看完整个节目后,才目瞪口呆地恍然大悟。真担心,(采购员在这里成了“买手”)不知哪天起那些游走于街头,徜徉在商场的推销员们会眨眼变成“卖手”(照此逻辑,当然seller就活该是“卖手”啦)!
语言学习都是以模仿开始的,也就是从实践中来的过程。所以,文盲也是可以成为演说家的,因为只要有足够的观察,足够的积累,一个不了解语言结构,不知道语法为何物得人也能掌握一门语言的基本技能。当年作为杰出农民代表登上政治历史舞台的陈永贵就是很好的范例。据说,陈当年在人民大会堂作报告,可以不用演讲稿,滔滔不绝讲上好几个小时。这里有两点含义:一是他脑袋里真有东西,但是他认得字太少,即使别人替他写好稿子他也无法使用;二是他有超常的语言逻辑和组织能力,可以轻松地将自己的想法随心所欲地铺张开来。可以说,陈永贵的例子正好印证了“实践出真知”这句话。
与此相反,如果一个语言初学者,在没有一定积累的情况下,仓促提笔,急于弄文,十有八九的后果是错误百出。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外语的学习和修养同样脱不了这一规律。记得自己当年是从初中开始学得英语,没学几句话,老师便开始讲解各种语法规律,等到若干年后,突然发现自己考试做题很流利,但不会(用外语)说话。一直等到结识了好几套国外教材后,才知道自己学习的路径出了问题。因此,现在我向学生强调最多的一句话便是:使劲地读原著,使劲地背原著。没有几十甚至上百本外文原著装在脑袋里的人最好不要说自己懂外语,否则后果很严重。
所以说,外语翻译中出现的望文生义现象绝不是技术性错误,而是观念性的错误。它源于对外语学习认识上的简单化,源于对语言生动现实的漠视。学习语言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学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产生如履薄冰的感觉,似乎眼前的每个单词,每句话都显得那么陌生,好像一不小心就会掉进某个陷阱中去。这其实是语言的复杂性给我们的教训:你只有小心谨慎地对待每一个词,每一句话,它才会忠实地转达你的思想;否则,你的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便会扭曲变形,最后变成匪夷所思的一团糟。
与此同时,译文中的望文生义虽然仅仅是外语认识浅薄化的恶果之一,但其危害却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带有望文生义缺陷的文章,它将要面对的读者(或曰受众)大多数是不懂或不太了解外语的国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分辨不了类似“望文生义”式的译文瑕疵。如果说,汉语中的“望文生义”可以一笑了之的话,那是因为汉语是我们的母语,我们具有相当的汉字基础去辨别分析,从而使得汉语中的“望文生义”成了秃子头上的虱子。而对于外文中的“望文生义”,他们便可能失去本该有的过滤能力,因为要求每个中国读者都具备相当程度的外语素养是不现实的。于是乎,这些读者只有跟着译者走拿来主义的路子,将错误看做理所当然,甚而至于,他们有可能以讹传讹,将“望文生义”得来的舶来概念传扬开来,进一步扩大其负面影响力。
当年,苏俄十月革命后,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与马克思主义经典相悖,大、中、小资产阶级是同时一股脑被消灭、被改造的。之所以出现如此局面,据说,就是由于译者在将马克思相关著作引进俄国是犯了类似“望文生义”错误,将bourgeois简单理解成涵盖大小一切资产阶级的“泛资产阶级”概念,使得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建立伊始便很僵化(当然也更纯粹)。与此不同,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由于对马克思理论的理解有别于苏联,一定程度上对大小资产阶级给予了区别对待,使得中国式的所有制变革过程大大别于苏联老大哥模式(更灵活,更有弹性一些)。
如果以上推断(或者传说)成立,那么,回头看看中苏两大社会主义国家所走的改革道路和最终结局,不夸张地讲,简直就是“(译者)一言兴邦(译者)一言丧邦”了!可见,低水平的翻译,“望文生义”的译者不光害人,还会误国。
那么,如何消除这一语言顽疾呢?根本上的解决途径当然是提高译者的语言修养,普遍达到中西通达的水准。另外,外文编辑的把关不严,或者不负责任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近年来,许多译文出版物的质量下降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这样的读物不仅是对读者的蔑视,更是对原作者劳动的践踏!语言翻译本来是一个再创作过程,但是在今日中国的学术氛围之下,有些人竟然把它简化成体力劳动(有报道称,为了省去一笔翻译费用,有的出版社竟然把高价买来的外来版权作品交给在校大学生翻译)。我估计,不久的将来,会有人用谷歌翻译软件出书的。
再次回到本文的主题上来。外文翻译的“望文生义”现象不仅呈泛滥之势,而且有双向化苗头,以上讲的两例都是“英-汉”转换中的望文生义,下面我讲一个“汉-英”转换中的望文生义例子。
CCTV电影频道有个介绍新电影的[首映]栏目,下面的英文是First Show(现成的premiere不用)。望文生义手法一目了然。
笑话归笑话,可是CCTV你可不是开饭店的,你可是要代表主旋律的!
主要是指一些不属于个人或集体的公共水域,如海、湖泊或河流。
公开水域是指室外的,有宽大水域面积的,对群众开放的大型比赛场地,是本届世锦赛的五大项之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开水域(江、河、湖、海)游泳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参照国际业余游泳联合会(简称国际游联)颁布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国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必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凡地方组织举办的本地区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必须报经所属地区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备案。第四条 凡举办直线游泳距离超过35公里(含35公里)以上,举办跨省、区、市进行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必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第五条 凡代表国家赴国外参加公开水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第六条 承办全国性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单位,必须在活动或比赛开始前至少6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承办本地区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申请时间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第七条 申请承办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单位须在申请报告中,详细说明举办公开水域活动和比赛地点的有关情况,包括气候、气温、水温、水质、潮汐、出发和终点地点条件、预计参加人数、经费和船只保障等项内容。第八条 组织举办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具体要求:
(一)在中国游泳协会承办的国际游联公开水域游泳竞赛交由地方负责具体实施时,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最新的《国际游联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二)举办直线距离在5公里(含5公里)以下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承办单位必须保证每15人一艘保护船和至少3艘以上的快艇。保护船必须配备至少2名经中国救生协会培训的救生员。
(三)举办直线距离在5至35公里之间(不含5公里和35公里)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承办单位必须保证每人一艘保护船。保护船必须配备至少1名经中国救生协会培训的救生员和1名保证运动员食品补充人员。
(四)举办国内直线距离超过35公里(含35公里)以上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承办单位必须保证每人二艘保护船和一艘速度不低于每小时20公里的快船;每艘保护船必须配备至少1名国家认定的或国际游联批准的裁判员和1名保证运动员食品补充人员(驾船人员除外); 快船上至少有1名专业医务人员和必备的救护器材和药品;各船必须具备导航、夜行照明、不间断通讯和救生器材等设备;运动员抵达终点后必须由医院迅速对其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
(五)举办公开水域活动和竞赛超过4小时以上时,承办单位必须向参加者提供足够的营养补充食品,提供各船之间能够随时保持联络的通讯设备。
(六)在35公里以上距离的游泳活动和竞赛过程中,当运动员提出终止继续参加活动和竞赛要求时,应由专业医务人员迅速对其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其继续进行。
(七)主办单位可根据活动和竞赛当日即时的气候、公开水域、运动员精神或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保留立即终止每一名运动员继续进行活动和竞赛的权利。
(八)在参加公开水域活动和竞赛前,运动员必须向主办单位递交个人自愿参加誓约书和办理本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加;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活动和竞赛的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九)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应允许有关的新闻单位拍摄运动员参加活动和竞赛的全过程。
(十)在保护船上工作时,每人应身着救生衣。严禁不会游泳者在保护船上从事任何工作。第九条 凡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游泳协会主办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中,按规定完成预定距离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游泳协会将向完成者授予证书。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举办活动或竞赛时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行使自由的权利,所以在公开水域游泳,本身也是合法合规的。但是考虑到具体的原因,可能因为一些非本人意愿的游泳行为,显然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此外公共水域也存在多种安全问题,所以公民更应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游泳行为,任何时候都应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行使自身的自由,所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来思考问题。
1,我国公民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的权利,所以可以在公开水域游泳。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自由权,所以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可以行使自身的自由权。也可以选择在公开的水域进行游泳操作,而且这本身也是行使公民自由权的表现,所以是完全可以的。
2,非本人意愿强迫他人在公开水域游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考虑到在公开区域游泳本身就是危险行为,极易酿成事故,所以原则上是需要本人自愿的。如果说非本人的意志,强迫他人在公开水域游泳或者引导公民在公开水域游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3,公民有行使自由的权利,同时更应该保护自身安全。
其实公开区域游泳,完全是合法合规的,但是一定要学会保护自身的安全。盲目地选择在公开水域游泳,也确实会存在诸多的风险,由于一些不可控性因素,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在我国民法典里,我国法律充分尊重公民的自由权,所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是享有行使自由的群里的,所以是可以选择在公开的水域继续游泳行为。而且在公民自愿的前提下,更应该做好相对应的安全措施,切实保护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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